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