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