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 第九十一条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九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