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六十七条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