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十章 培训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六十条 第十章 培训 第六十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十章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