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