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