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四章 录用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录用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