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