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