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