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四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