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