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