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 公共图书馆不得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