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服务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