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设立 第十五条 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章程; 固定的馆址; 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馆舍面积、阅览座席、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 与其功能、馆藏规模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安全保障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