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章程;

固定的馆址;

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馆舍面积、阅览座席、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

与其功能、馆藏规模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安全保障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