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