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7年) 第三章 运行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运行 第三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档案、文物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与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