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四条 厂长的产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方式: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一) 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四条 厂长的产生,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方式: (一) 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 第四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