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发行债券。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