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出租或者有偿转让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