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有权自行销售本企业的产品。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担指令性计划的企业,有权自行销售计划外超产的产品和计划内分成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