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六章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五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目标,为企业提供服务,并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 (一) 制订、调整产业政策,指导企业制定发展规划。 (二) 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咨询、信息。 (三) 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 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企业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不受侵犯。 (五) 逐步完善与企业有关的公共设施。 第五十五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