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