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支配使用留用资金。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