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家若干人为顾问;顾问可以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顾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