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