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的,由原选举单位补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补选个别出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