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一条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召集。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