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十八条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它方式。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