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
  3.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第四十四条 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 第四十五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六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四十七条 任免案、撤职案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