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第四十四条 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 第四十五条 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六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四十七条 任免案、撤职案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