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