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年)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八条 提议案的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