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年)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六条 提请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也可以同时交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提请批准条约和协定的议案,交外事委员会审议,也可以同时交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外事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核结果的报告。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