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