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并召开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委员长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
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委员长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委员长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
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委员长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