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第一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顾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