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第五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