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第四章 质询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质询 第二十六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