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委员长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