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 第五十二条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五十二条 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