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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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