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