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