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年)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四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