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 第十七条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