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年)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年) 第四十条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