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年)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十七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