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四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